原标题:河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
河北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遴选合格,可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与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规定,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区域入围名单。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区域入围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入选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采取代收费。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将引入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