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出台措施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江西省出台九条措施支持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支持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站。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贴,其中属于重点产业领域、数字经济领域的,补贴标准分别增加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于人社部、全国博管委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每个设站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加大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力度。对进站的全职理工科博士后一次性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每人20万元、其他全职博士后每人16万元,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50%的比例拨付。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赣进站,定期编制发布全省引进博士后人才需求目录,依托“才聚江西·智荟赣鄱”组团引才活动,组织开展博士后专场招引活动。对全职博士后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享受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政策,提供博士后派出支持。
同时,加强博士后高水平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博士后设站单位定期对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绩效考核,将博士后培养质量作为合作导师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博士后培养业绩突出的合作导师在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的申报推荐上予以倾斜支持。
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在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申报审批中给予在站博士后倾斜支持。依托省级人才计划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专项”,每年遴选20项理工科博士后科研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交流对接活动,对于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博士后,省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对当年度获得资助项目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此外,支持出站博士后留赣工作。对出站选择留赣工作,且首次择业与江西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5万元资助,每年拨付5万元。对符合江西省发展需求的、留赣工作的出站博士后,视同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强博士后政治引领和激励保障。每两年选树宣传20位“赣鄱英才博士后”并给予每人5万元激励。
此外,健全博士后工作保障机制。将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博士后省、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博士后服务体系,将各地各单位博士后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