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出台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建立品牌宣传扶持及退出机制
9月6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简称《目录制度》),旨在加强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同时,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其中,《目录制度》明确,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海南省内从事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和农产品品牌。
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对照产地条件、产品标准,按照程序将海南省农业品牌分产品种类、产地区域等进行征集、遴选、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有效期为三年。
同时,《目录制度》明确提出了申请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建立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退出机制,对存在“品牌产品生产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停产一年以上的;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较多、满意度明显下降的”等情形的品牌将立即清退。退出目录的品牌应当向社会公开,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制度》提出了品牌宣传扶持,优先组织并支持目录品牌参展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等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农业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入选省级目录品牌开展专场(专题)推介;加强与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流通销售渠道的合作,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紧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