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3-09-01 21:20:08
摘要: 原标题:海南省出台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8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原标题:海南省出台“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

  8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共享,增强“海南鲜品”市场竞争力。《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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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海南鲜品”是海南省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业综合性区域公用品牌,指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注册的“海南鲜品”品牌商标。

  申请“海南鲜品”授权使用的企业和农产品,应属于海南省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产、饮料作物、药食同源中药材、花卉、林特、食用菌、服务等品类,以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类。

  授权使用“海南鲜品”品牌的使用主体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证书、牌匾,允许在授权的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海南鲜品”品牌标志;(二)在“海南鲜品”品牌参与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产销对接、展会展销、宣传推广、评奖评优等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赋能;(三)优先享有产品溯源管理、产权交易、金融支持、品牌产品包装设计等资源,优先享有区块链溯源及品牌存证系统使用权利;(四)每年对“海南鲜品”授权的品牌建设中成绩优异、支撑有力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将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授权使用“海南鲜品”品牌的使用主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要求每年提供授权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商标使用和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严格按照《“海南鲜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规范》使用“海南鲜品”品牌标志,不得改变“海南鲜品”品牌标志形状、图文、颜色、设置等外观设计,不得扩大范围、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三)同步开展“海南鲜品”品牌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使用“海南鲜品”品牌标志,讲好“海南鲜品”品牌故事,维护好“海南鲜品”品牌信誉;(四)只准许在授权产品的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画上使用“海南鲜品”品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使用“海南鲜品”品牌专卖、专营等字样,或在“海南鲜品”品牌商标上加注各种旅游、纪念性的文字和图形。(五)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同时,《办法》规定,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海南鲜品”的指导和全面监督等工作,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审核、推荐,组织发动品牌主体积极申报“海南鲜品”授权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海南鲜品”授权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授权,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海南鲜品”授权分为中长期(3年)许可授权和短期(1年内)授权,期满可重新申请。初级农产品、定制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品牌体验店、实体销售等,可以申请“海南鲜品”中长期(3年)许可授权;休闲农业、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宣传活动等,可以申请“海南鲜品”短期性(1年内)授权。

  对入选“海南鲜品”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实行年审制度,对年审不通过的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海南鲜品”运营管理主体应当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未达标的,及时从“海南鲜品”品牌目录中退出,取消“海南鲜品”品牌使用资格,并收回牌匾、证书,不得继续在其产品及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海南鲜品”品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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