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 :“引导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
发表于2022-12-15 22:19:53
摘要: 原标题:教育部发文 :引导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 芥末堆文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

  原标题:教育部发文 :“引导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 

  芥末堆文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其他中央高校特色发展。

  “引导专项”的分配原则上,提出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选取因素和测定权重。同时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结合财力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所谓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以质量因素为主。其中基础因素指中央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质量因素指中央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引育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等方面情况;其他因素指中央高校办学特色、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情况。

  “引导专项”支出范围包括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

  人员支出主要用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人员支出应当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体现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其中强调,人员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东部地区高校不得用于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

  文件还明确,“引导专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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