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委下发寒假通知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
发表于2019-01-27 19:17:58
摘要: 原标题:海淀区教委下发寒假通知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生 近日,海淀区教委下发《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做

  原标题:海淀区教委下发寒假通知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生

  近日,海淀区教委下发《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做好2019年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作出指示,还明确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

  通知提到,要严格落实1月15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培训机构必须符合面积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使用民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为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疫病等发生。海淀区教委表示,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工地、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不留隐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要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进行点验保管和安全处置。检查校园监控设备,对图像不清晰、拍摄位置偏差的及时更换、调整,确保寒假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此外,为了严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以校园开放日、冬令营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干扰教学和入学秩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通知明确:

  各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提前招生、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前,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家长组织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各类活动变向提前招生,不得开展相关宣传和报名工作。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举行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的须向区教委相关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和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严禁任何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通过入学政策解读、咨询、讲座等曲解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排名,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制造家长焦虑。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通知还指出,区教委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关联2018年检结果,依法启动教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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