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 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芥末堆文 日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创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扩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服务。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和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在班型设置方面,试点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月龄,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龄,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龄,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36个月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
人员配备方面,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
此外,托育从业人员须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持有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海南省托育研究院或具有培训资质的高校颁发的《海南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证书》。
方案强调,试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面向社会开放。也可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