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扩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改善设施条件、“互联网+”、中医药保健技法等方式,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在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方面,《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等服务,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积极拓展医养结合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
在服务队伍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有关培训。
在改善设施条件方面,《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通知》强调,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内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严格实行分区管理。
《通知》还提到,要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可探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化居家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和养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同时,《通知》也强调,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除此之外,《通知》也提出要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协同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养老年医学、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