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拟规定教育APP分类备案,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双减”要求,拟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明确教育APP的备案范围和备案条件,将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和非学科培训类两种,并对使用作出规范。
哪些APP会被界定为教育移动应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范围是:教育部《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征求意见稿》将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面向高中学生提供相关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也包括在内。
具体来看,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移动应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和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服务,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统称为“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属于以上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使用者(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都需要在教育部进行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非学科类教育APP不得利用直播开展学科类培训
在备案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教育移动应用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
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由北京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征求意见稿》强调,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此外,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的移动应用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北京市教委将协同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开展联合治理,对于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违规教育移动应用采取下架、断接入乃至关停的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北京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联合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局进行查处。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一旦发现,北京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快从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