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2020-07-27 11:48:10
摘要: 原标题: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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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教育机构应当将所聘任外教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岗位、备案号码、工作许可证等予以公示,同时对其进行至少20学时的岗前培训,且教育机构或者外教不得以密集安排课程等明显不合理的方式实施短期集中授课。此外,对有吸毒、性侵行为的外教应予以解聘,并计入信用记录。

  教育机构应对外籍教师开展不少于20个学时岗位培训

  《意见稿》对外籍教师来华任教条件作出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且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对于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同时,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对于从事外籍教师工作的外籍人员,应当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Z字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获得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对于拟聘任外籍教师的教育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拟聘用外籍教师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相关教育教学资质证明、拟聘任理由的说明,以及外籍人员对遵守本办法相关条文要求所作的个人 材料。

  此外,教育机构应当在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首页、注明聘期页和双方签字页、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材料的副本或者电子文本上传至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生成外籍教师备案号码。

  教育机构拟聘任已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担任外籍教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教育机构拟聘任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担任外籍教师的,需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

  此外,教育机构应当将所聘任外籍教师的姓名、国籍等基本信息和聘任岗位、备案号码、工作许可证等信息在其公示栏及网站上公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教育机构同时应当根据外籍教师的文化背景和岗位特点,制定外籍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计划,对初次聘任的外籍教师,应当自行组织开展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教育机构开展不少于二十个学时的岗位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国情、师德、教育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等。

  且教育机构或者外籍教师不得以密集安排课程等明显不合理的方式实施短期集中授课。外籍教师的教学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聘任机构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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