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今明两年对高校毕业生“扩招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方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多项重要举措。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企、事业单位等招聘规模扩大
《意见》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时,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等招聘招募。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此外还将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就业见习方面,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同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意见》提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
《意见》强调,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意见》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
《意见》指出,要依法规范裁员行为。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