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8-10-09 00:21:30
摘要: 原标题:山东将对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

  原标题:山东将对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召开《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媒体座谈会。对《条例》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此前,在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条例》对山东省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针对体育活动、卫生与营养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包含预防近视、食品安全、身心健康的实施细则。

  针对“低头族”现象,《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条例》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条例》还规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按照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此外,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课堂学习时间过长、校外学习负担过重是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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