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研学旅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 各地陆续出台研学旅行政策
发表于2018-10-12 11:54:28
摘要: 原标题:广东:研学旅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地陆续出台研学旅行政策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

  原标题:广东:研学旅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 各地陆续出台研学旅行政策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研学旅行的实施提出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将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并打造一批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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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在每学段展开

  此次《意见》针对研学旅行的具体实施确定了四项主要任务,第一项就是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意见》规定,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同时,要根据地域特色和学段特点,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

  第二、通过探索建立教育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实践教育基地,各基地要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进而打造一批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另外,《意见》也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和规范组织管理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研学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意见》指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建立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可通过种渠道筹措研学旅行经费。交通、文化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和门票减免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意见》同时提出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除了要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还需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地陆续出台研学旅行政策

  自2016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发布后,研学旅行市场开始呈现火热发展。不少地方政府也紧随其后,出台推进研学旅行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8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针对学校组织研学旅行的年级和时间安排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提出要计划使用5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个以上、全国基地20个以上。遴选公布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

  2018年10月,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共同发布了《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标准编制》(以下简称《标准编制》),为实现研学旅行的规范化发展,出台了对机构、基地、研学导师等制定详细的考评标准。

  此次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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