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需多方形成合力
发表于2019-01-03 15:41:03
摘要: 原标题: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需多方形成合力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1月2日透露,在云南大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衡南县警方于当日16时在大理将13岁学

  原标题: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还需多方形成合力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1月2日透露,在云南大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衡南县警方于当日16时在大理将“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中国新闻网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持刀将母亲杀害的新闻犹在耳边,现如今一个13岁学生锤杀父母的案件又登顶热搜。震惊哗然的背后,是一串串疑问,为何子女会杀害自己的父母?到底是哪里出了错?这些问题少年之后又应何去何从?……

  错在哪里?错在家庭。原生家庭影响孩子的一生,从众多案件中原生家庭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父母外出打工,与子女只限于金钱的交流,缺乏孩子成长所必须的陪伴,另一类是生活较为富裕的,父母对于子女过度溺爱,放任自流不加约束,而这两类家庭均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亲情错位。亲情不是金钱买卖、更不是予取予求,它是相互的,不是专一的,是立体的,不是单方面的,而这些悲剧无一不是父母一味地在给予、双方缺乏必要爱的互动沟通。错在学校。事实上,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学校是孩子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学校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举足轻重。不可否认在这个分数衡量能力、考试遴选人才的大背景下,学校教育的天平倾向日常教学,思想品德和社会良知常态化教育不到位。可一旦这种“病态”的学生进入社会,是否又有会引发另一桩惨案?从另一方面来讲,学校也扮演着父母和子女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老师关注着孩子的一举一动,但实际上教师和父母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目前家教联合的难点。

  事后这些问题少年应该何去何从?《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没有了父母,还有爷爷奶奶,可是这与放任自流有何区别?此外,虽有“收容教育”的规定,可是有多少地方设有专门的收容教育场所?还记得之前那个12岁弑母男孩返校引起学生家长反对一事引起人们的热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有受教育的权利,可是其他家长会反问:一个加害者的前途会比成千上万个受害者的前途更加重要吗?周围有能说出“我杀的又不是别人”这种毫无悔意的人,我们又怎么让孩子去相信这个世界是美好的?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得这些未成年重返校园困难重重。

  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态势。笔者认为,政府急需抓紧设立专门心理干预机构,学校要狠抓孩子们的品德良知教育,父母应重塑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做到有爱有互动,此外针对这些问题少年,完善收容教育机构刻不容缓。唯有以上几方形成合力,才能预防并消除这一大隐患。(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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