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班主任遭学生报复,必须深刻反思
人们常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们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仍有不少人并不理解其中的深刻含义。所以,在河南栾川县发生了学生在大街上暴力殴打昔日班主任老师的悲剧。由此可见,这是学生常某仇恨性的报复行动。但是,如此羞辱老师又能让自己获得什么好处?既然知道老师以前动手打自己不对,为啥要冤冤相报?而且,报复行为不仅是在侮辱老师,更是在侮辱自己。
据大河报12月20日报道,河南栾川,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常骁(化名)拦住了一辆黑色的电动车,走近问对方:“还记不记得我?”话音未落,常骁便对着骑车男子的脸部,抡臂怒扇对方耳光。之后,他又绕到电瓶车左侧,数次质问男子,“以前咋削我,还记得不记得?”期间,又扇了对方多记耳光。被抽打的男子名叫张青竹(化名),十多年前,在栾川县实验中学,他曾做过常骁的班主任。这一幕发生时,一旁有人录像。视频内容显示,拍摄者与常骁相识。在殴打张青竹前,常骁曾与拍摄者确认,是否在录像。
面对这样的悲剧,张青竹老师没有报警。原因是,自己觉得不光彩。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光彩,只要自己的人身受到了非法侵害,就享有依法保护的权利。如果不报警,就会让违法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违法者就会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违法者就会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违法者就会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那就会让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老师的不报警行为涉嫌包庇违法犯罪。因此,仅仅从不光彩的角度选择不报警,是完全错误的。
面对这样的羞辱,张青竹老师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更需要认真反思自己的过去。作为老师,被学生在大街上实施报复,这的确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是,不报警并不能掩盖自己曾经的那些过错。只有面对现实,坚持在依法维权的同时,进行自我反思,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使问题得到解决。作为老师,的确应该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为人师表的博爱精神。打骂和体罚学生,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涉嫌违法犯罪。如果老师在体罚学生时下手太重,很可能会对学生造成终身残疾,让学生的心灵背负上极其沉重的阴影;如果有些受到体罚的学生热衷于记仇,那就会让学生产生仇恨老师的报复心理。因此,老师体罚学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老师所犯的错误不能不反思,不能不知错就改。
记得,《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而且,《礼记·学记》中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也就是说,善于教授别人的人,使别人能继承他的志向。如果按照这样的职业道德标准衡量张青竹老师体罚学生常骁的行为,的确属于不称职的老师。如果老师不称职,那就不会成为寓教于乐的人类灵魂工程师,那就不可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素质,那就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那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因此,张青竹老师一定要在依法维权的同时,真诚地向实施报复的常骁表示道歉。如果张青竹老师“宰相肚里能撑船”,那就能促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常骁伏法认罪,那就能让常骁在思想深处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同时,又能让常骁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脱胎换骨,重新做人。
如果张青竹老师能把坏事变成改造学生思想灵魂的好事,那才是张老师教书育人的正能量;如果张青竹老师能在法律见证下,与涉嫌违法犯罪的常骁化干戈为玉帛,那才是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正能量,那才是为人师表的精神财富。双方能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将拭目以待。(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