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怒打老师”是以暴制暴的教育方式惹得祸
发表于2018-12-21 14:13:42
摘要: 原标题:20年后怒打老师是以暴制暴的教育方式惹得祸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

  原标题:“20年后怒打老师”是以暴制暴的教育方式惹得祸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一则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悉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一名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他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曾被这名老师欺负,自己要为当年讨回公道。(12月19日《齐鲁晚报》)

  常某自称20年前被老师欺负,于是20年后对自己的老师拳拳相向。就此事而言,常某显然不对、太过偏激。但是我们细细想一想,抛开老师体罚教育不对,为什么常某会在20年后,还要打回去,这源自我们从小以暴制暴的家庭教育方式,很多家长如果孩子被打,教孩子“打回去”的恐怕也不在少数。当今很多家长有个误区,一见到孩子被欺负,就让他们去学搏击,希望孩子能打回来,并且提高身体素质不再挨打。甚至连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做客央视节目,谈到“如果孩子被打,您支持他打回去吗”这个问题时,她直言“肯定会啊”。家长认为,要从小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打回去变成了竞争的第一步。

  殊不知,这样的效果真的不尽如人意。让孩子“打回去”,会给孩子灌输了丛林法则理念,可能会变得迷恋武力,长大后也会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践踏规则。然而,武力和反击并不意味着强大,只是饮鸩止渴。暴力从来不是解决办法的明知手段,更不能作为家庭教育的信条。这种教育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自毁教育,会扭曲孩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对孩子行为的不了解和不负责。就像我们看到的,扭曲的常某不仅侮辱了尊师重道的传统,还必须为“打回去”的武力行为承担后果。

  打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的侵犯人身权行为,都应受到治安处罚,可能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然,根据《侵权责任法》,常某还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因此,与其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来保护孩子,不如用言传身教来教会孩子,“打回去”未必需要用拳头,更应该教育孩子用法律“打回去”。(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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