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禁酒令”管理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学生是高校工作的目的,而非载体。行政手段虽有边界,育人却是永无止境的。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赋予高校育人的丰厚营养,而起点就是改变师生的“主体间性”,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组成的高校变成“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营造育人环境,追求育人目标。
近日,西安翻译学院发布《关于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的规定(试行)》,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组织的聚餐活动中饮酒;严禁教职工和学生饮酒;饮酒或酒后滋事被处分的学生,最严重的将会被开除学籍。
对此,不少人认为可以理解,因为现在校园里因为喝酒出的事太多了,但也有人质疑学校“管得过宽”,认为喝酒与否属于学生个人自由,毕竟他们已经是成年人了,并且校方不该将“管理延伸至校外”。
那么,到底是理应如此还是管得过宽?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来说,“边界”究竟在哪里?
正常冲突
实际上,该校“禁酒令”并非孤例。
早在今年3月,云南艺术学院就曾出台一则禁止学生饮酒的规定,称“一经发现,学校将把你醉酒后的照片用邮政特快的传递方式送达你父母”。
在高校里,其他类似的针对学生管理的规定还有很多。比如,禁止学生在特定时间滞留宿舍和在床上睡觉;禁止学生叫外卖,违者断电三天等。
无论上述哪种规定,都无一例外地引来反对者对于高校“管得过宽”的质疑。
而与之相对,2016年,香港中文大学曾发生了一件貌似“管得过窄”的事:几名学生借口“不忍浪费山城的好时光”和校规没规定不可以打麻将,带着月饼在校园内赏月、打麻将,直到约凌晨3点,保安巡查经过时才停止。
最后,该校校长也只是撰文指出,同学打牌虽没对师生造成重大滋扰,但或有欠读书人应有的礼貌,且会伤害中大人的感情,以此作罢。
不管高校管得过宽还是过窄,都体现出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自主权之间的一种冲突。
对此,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操太圣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这是正常的,因为在微观层面上,“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价值观、利益等不同,学校管理权限过宽,自然就会让学生自主管理的权限缩窄”。
其实很多时候,高校不得不管得多一些。因为“在办学过程中,高校确实存在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在一些学生个体行为导致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客观存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压力”。南开大学学工部部长白云龙说。
但实际上,这样又很容易产生一种悖论: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让学生自由发展,家长和社会埋怨高校没有尽到责任;高校响应家长和社会的需要,勉为其难出手管了,学生又反过来抱怨不自由,社会上又有人批评高校行为“不现代”。
“这让大学如何自处呢?”言谈中,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端鸿透露出高校的无奈。
无奈之举
事实上,这种无奈也正是高校出台相关规定的出发点。
一般来说,大学生已经成年,高校应该给予其个人发展更大的自由度。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客观现实仍然是注重智育,轻视性格和习惯的养成,体美劳素养和能力的发展也非常不足。”张端鸿说,即便是在重点大学,也有数量众多的学生不知道如何管理时间,合理约束个人行为,就更不必说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了,“很多高校教师开玩笑说,基础教育给高校输送了一大批‘不合格’的大学生”。
因此,高校发布“禁酒令”,是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因为一些学生酒后失控、呕吐、寻衅滋事;不允许学生在特定时间滞留宿舍,是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因为不少学生在游戏时间、睡眠时间上控制不当。
而在白云龙看来,面对这种现实无奈,除了一纸禁令,更需要全社会的理性回答。
“如果我们对于‘成功’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分数’‘权贵’‘金钱’层面,甚至认为一些必要的素质和修养并不会成为孩子未来人生的决定性因素,迷信于‘大德无亏,小节不必拘也’,那么,不论多大岁数的人,都不过是一个‘熊孩子’。”他指出,我们不必急于指责规定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而是要冷静分析一下,自己是否能够忍受人人追求权利边界扩张,而不谈任何义务和担当。
短视行为
此外,白云龙并不觉得高校存在“管得过宽”的问题。
他认为,高校是立德树人之所,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有利身心健康发展的习惯,本就是育人的职责所在。“不过,对于是否一定要用‘规定’的形式来进行,倒是值得推敲的。”
“‘学则’是学校的法律,是学生行为的底线伦理约束,而道德属于高线伦理。”白云龙表示,管理学生应该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如同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以德治国一样,这一办学治校的理念应该融入学生成长教育的点点滴滴,而不是冀图通过禁令“一规了之”。
对于这些规定的出台,张端鸿与操太圣分别表达了反对意见。
“高校的做法是可以理解、情有可原的,而且也回应了部分家长和社会的需要,但这并不利于让大学生以成年人的姿态‘断奶’。”张端鸿说,“而且,哪里有问题就抓哪里,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
他指出,现代高校学生管理不是替代家长,对于某些不良生活习惯,可引导学生自主订立学生公约,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
高校需要采取根本的措施保障教师安心从教、学生专注学习,形成优良的教风和学风,而强行规定教师不“分心走穴”、学生不“沉迷游戏”,不仅缺乏有效性,也会引起师生的反感。
操太圣也表示,虽然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一直被“圈养”,自我管理能力弱,但这并不能成为大学继续采取像基础教育阶段那样把学生事无巨细地管起来的理由。
他说,上述规定反映出高校对学生的不信任及其自身工作的不专业。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高校不能把问题诿过于学生,而应更多考虑如何创设有利的环境,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在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背景下,这些规定仅仅将学生视为看管对象,其理念与做法也显得保守而陈旧。”
“大学这样做是一种短视行为。”操太圣警醒道,高校的专业性在于帮助学生走向成熟,而不放手的结果是将前期教育后遗症的解决进程继续延后,最终与高校设定的培养目标相违背。
何为边界
那么,既然不应出台这些具体禁令,高校又该如何实施学生管理呢?
在白云龙看来,其实并没有具体的“边界”可言,但首先需要明确行政和育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学生是高校工作的目的,而非载体。行政手段虽有边界,育人却是永无止境的。”他说,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赋予高校育人的丰厚营养,而起点就是改变师生的“主体间性”,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组成的高校变成“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营造育人环境,追求育人目标。
在此基础上,要依法治校、以德治学;对于公序良俗,可以通过核心价值观的落实来落细落小,引领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告诫学生,每一个人都享有支配自己身心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动辄轻言个人维权,对权力边界予以划分,实质上是对学校行政权力的抵触,而忽视人同时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对“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合”这一重要法则的公然蔑视。
“因此,有违公众利益,或对公众利益构成潜在伤害的行为,都要管起来。”白云龙说,关键是要辨析“什么是学校行政权力的边界”,作为制度安排,“行政权力的育人效力而非约束效力该如何评价”,如果效力评价结果低于预期,则应当审慎决策。
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学校主客观环境,考虑更新效力评价要素,选择育人而非管人,并选择更加有效的方式,比如通过学生会创立“学生公约”,由学生群体认定行为失范“负面清单”,并在奖学金、助学金等评比中行使否决权。“这既是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共权利的尊重,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渠道。”
而在张端鸿看来,高校实施学生管理,首先要基于大学生是成年人这一前提。
学校培养部门和院系要严格学术标准,鼓励、激励和要求大学教师多投入教学,多跟学生互动,将学生自然“卷入”学习过程;学生管理部门要转变角色,不仅要管思想、管生活,也要用开放的心态,加强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合作,在学业支持、学业促进等方面加强两者之间的合作。
对此,操太圣也更加强调学生的主体性。
“在观念上,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尤其是在事关其本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让其有能力、有机会参与讨论和决策。”操太圣说,在制度上,高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谨慎出台学生管理规定,既注意体现多元治理理念,又要聚焦在学生成长的根本目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