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有网友发帖称辽宁本溪市一小学生往同学身上倒热水,造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和深二度烫伤。而伤人同学的母亲在该校担任副校长。今天,学校声明称,决定给予花启国校长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张莹莹同志东胜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调离本校(据2018年11月12日东方网报道)。
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在这里,我们必须说,子不教母之过。作为副校长,如果母亲连自己的孩子都教育不好,又怎么能成为全校师生公认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受害女生提出调整班级学校不同意,故意用热水烫伤杨涵的赵一母亲——学校副校长张莹莹却能调离本校,得到不应有的保护。难道,像这种不负责任的副校长不该就地免职,并予以辞退吗?为什么还要让她到另外一所学校继续从教呢?难道,换一所学校张莹莹就能成为合格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吗?
由此可见,本溪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明山区人民政府没有依法起到履职尽责的监督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官官相护却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然而,这种做法却严重违反了 总书记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那就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也就是说,当学校的责任追究不能满足党和人民的要求时,上级党和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绝不能让官官相护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说,故意伤害同学的学生不能法外开恩,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赵一的母亲不管是作为家长还是学校副校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赵一可能不具备法律责任行为能力,但是必须让他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其后果非常严重。只有让她在思想上敬畏法律权威,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起到教育其本人,并让更多学生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
而且,校长花启国的党内警告处分未免太轻了。如果校长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坚持依法治校,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这说明,校长没有依法履职尽责,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作为校长,既要重视教学质量,更要重视广大师生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作为校长,既要让自己承担安全第一的主体责任人责任,又要让自己承担普法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只有这样,校长才能成为合格校长;只有这样,校长和副校长才能不辱使命,并时时事事起到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人类灵魂工程师才能成为尊师重教和人才培养的衡量标准。
如果校长和副校长没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责任心,那就不能把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融为一体,那就不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做一个合格的人类灵魂工程师,那就必须带头遵纪守法,那就必须带头敬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那就必须首先把自己的子女教育和管理好。因为,在教育工作者子女身上可以折射出校长、副校长和老师的个人品德和人格素质,以及教书育人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正如《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所以,面对悲剧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所以,对花启国校长和张莹莹副校长的处理不能让广大师生和全国公正口服心服。
记得,《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因此,学生故意用热水烫伤同学,折射的是一所学校的全面管理问题,而绝不仅仅是两个学生之间的问题。而且,只有通过严厉责任追究,才能使学校存在的本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如果关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类似的悲剧可能还会继续发生。(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