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融资对赌有风险,教育公司该怎么取舍?
2019年3月6日,一张关于沪江教育科技因对赌上市协议失败、大面积裁员的截图在网络上刷屏。
据媒体报道,沪江教育在多轮融资中签订了对赌协议,如未能在2018年底前完成上市,则需要回购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沪江正是为此减员增效。
对赌失败传言下的沪江,某种程度上是整个教育行业的缩影。资本带来了繁荣,也带来了泡沫,教育创业公司需要着重注意对赌条款的设置。
对赌机制在国外资本市场并不常见,但在中国基本成为标配,几乎每一份早期的投资协议中都会存在。
融资过程中,很多教育公司觉得拿钱就好,但股权回购往往是溢价,对价是非常高昂的,如果不注意条款细节,后期可能会产生很大成本。

一般而言,对赌协议是以公司的实控人、创始人为主体签订。为了对冲对赌风险,在设定对赌条款时,建议同时以公司和创始人作为对赌主体。
在对赌的同时,往往还会伴有“领售权”条款,即如果公司不能完成对赌要求,又无法按照对赌协议回购投资人的股权,投资人有权将创始人和自己的股权一并对外转让。
这时,创始人很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对于教育创业公司来说,综合分析现阶段的发展状况,设定有把握的对赌条款,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
除此之外,创始人还要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产业链条等有良好的把握,这样才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
当然,如果创始人的融资与法律经验不足,则应该聘请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借力。
创业失败的原因有千万种,对赌协议也不能背所有的锅,创始人要遵守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对赌协议,避免控制权丢失和高额回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