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建立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近日,为推进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完善“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监管。
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四级风险评级。一方面,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模型,共设置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评价指标;基于样本数据测算结果,设置风险分类指标属性。具体分为正向指标、负向指标和类别指标三类。以正向指标为例,指标值越大风险越低,例如:实缴资金,一般而言,企业实缴资金越多企业越稳定,风险概率越小。
此外,开展“通用+专业”风险定量评价。风险分类评价结果=通用型企业风险得分结果(折算为百分制)*20%+行业风险分类得分结果*80%。
与此同时,划分风险分类类别。对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A类),一般风险(B类),较高风险(C类)和高风险(D类)。
除了统筹推进四级风险评级,文件要求实施四等九级信用评价。包括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开展信用评价、划分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准。“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包含“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周期和“风险+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