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给未成年一次重新成长的机会
日前,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消息一经发布,顿时引起了网上热议。不少网民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甚至有网民指责称这是在鼓励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12月4日 澎湃新闻)
最近很多未成年犯罪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愤怒,人们对于少年做出如此罪恶之事无法接受,所以“加重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一直是群众的呼声,但现在规定却要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自然会受到强烈反对。
《实施办法》中明确,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等决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违法记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还没有完全形成正确、完整的价值观,在成长路中可能会误入歧途,做出违法的事情,但社会需要对未成年人给予一些包容,判处刑期已经使犯罪者受到了惩罚,封存犯罪记录只是让他们能够回归社会,不被歧视。
社会需要给未成年人犯罪一点宽容,给他们一次重新成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