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治理“熊孩子”规则发布
发表于2019-11-25 15:54:23
摘要: 专门治理熊孩子规则发布 今天聊聊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新闻,教育部官网11月22日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师迎来

  专门治理“熊孩子”规则发布

  今天聊聊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新闻,教育部官网11月22日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师迎来一本可以参考的“管理规范”,“规则”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规则”划定了教师管理和惩戒学生的界限,对惩戒手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类与分级,堪称是一部 “校方惩戒手册”。

  之所以出来这样的规则,原因也是能理解的。哪个学校都有那么几个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老人宠着不让管,孩子和爹妈顶嘴不好管,老师要文明教学不能严管……这让人头疼的“熊孩子”到底能不能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为好?

  近些年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家长和老师的争执,不少都源于老师们以各种方式管理了熊孩子,可是家长不认可,所以百般找老师的麻烦,不少教师因此受到处分,甚者有心理脆弱的教师选择了轻生。伤害了老师们的积极性。《征求意见稿》有针对性地回应了近几年中小学教师因不敢管、不会管而引起家长和学生误会及争议的现实问题。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惩戒是教师的职责,也是家长的心声。

  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确教育惩也是戒重在教育,惩戒是手段,即便需要惩戒,也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可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也可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

  对于广大教师而言,选择和把握惩戒的权力对教师来说,具体实践中能不用则不用;情况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用。其次,切勿滥用。有错即惩,小错重惩等均属滥用。第三,切忌乱用。即要严防惩戒的失度与失范。这要求所有基础教育工作者深入全面准确地学习、理解和执行规则。 马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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