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破获15起盗窃案,抓获女性犯罪嫌疑人1名,追回被盗衣服15件、鞋子2双。犯罪嫌疑人罗某称:“我喜欢打扮自己,又没钱买新衣服,我就去偷了……”(来源:澎湃新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罗某把犯罪行为的初衷归结为“爱美”实在太牵强、太可笑!
罗某作为一名大四学生,从年龄上来说已经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但是她在事发后把“爱美”扯过来当做遮羞布,力图在司法机关面前制造出“情有可原”的假象,进而博取同情,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这样的做法实在幼稚。
大学生是有文化、有理想、有朝气、有创造力的“四有群体”,是即将投身国家建设的新锐力量和澎湃动力,要想让这支充满无限可能的生力军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首要的一点是保证思想素质过硬,行正事,扬正气。反观罗某的做法,虽然表面看起来是“爱美之心”驱使下的小偷小摸,但从更深一层来说是虚荣心的膨胀和不劳而获的心理在作祟。
作为一名年轻人,喜欢漂亮的服饰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罗某错在了过分追求与方法错误上。对品牌服装的盲目追求超出了罗某现今的经济能力,但是这样的状况并不完全是坏事,因为它既可以是奋发图强的催化剂,也可以成为铤而走险的导火索。显然,罗某没有选择通过提升自己的能力,进而创造更大价值的方式满足自己,而是企图不劳而获,用顺手牵羊的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最终因为自己的劣行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扼腕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