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网8月13日报道,李女士受朋友委托,去年三月起将一套公寓租给了一名年轻女子,租约期满,近日去收房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屋子堆满了垃圾,大部分是吃剩的外卖及包装盒、拆开的包裹,已经发臭生蛆,屋里还有一只死猫。李女士联系不上租客,只好报了警。从11日下午起,16名保洁员帮忙清理房间,拖走24小车垃圾,直到12日早上,才把屋子清理干净。“在物业工作11年没见过这种情况。无法想象,在这一堆垃圾中是如何生活的。”香颂国际物业保洁员李姐称。
面对这样的房客,我们不能仅仅说她不讲卫生,必须说她缺少家教和社会公德,必须说她不懂得怎样做人,必须说她是自私自利之心的麻烦制造者,必须说她是不遵纪守法的诬赖。她既不尊重房主和保洁员的人格尊严,又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一个年轻女人,不是说她穿上时装就是一个时尚的文明人。只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触犯社会公德,自觉尊重他人人格与尊严,不损害他人财物,不破坏生活与工作环境,能自觉清除垃圾,保持生活与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才能做一个有道德修养的时尚女人。
一个年轻女人,不是支付了房租就可以为所欲为。房租不是违反社会公德的遮羞布,房租不能代表一个人的一切。房租仅仅是让你拥有了临时居住权,而绝不是拥有了糟蹋环境卫生的破坏权。人们常说,人要脸,树要皮。如果一个年轻女人连脸都不要,那可真是活的腻歪了。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曾经说过:“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
也就是说,虽然国家法律没有对房客不清理房间垃圾做出具体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决定,但这并不表明房客可以目无法纪,故意对环境卫生进行破坏。那么,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由此可见,社会公德与个人道德都是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自觉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任何人都必须守规矩,绝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之上。只有积德行善,一个人才能志存高远,问心无愧地堂堂正正做人。
面对这个不讲卫生的女房客,她在提醒我们,以后租房子必须在租房合同或协议书中增加一条关于保持房间环境卫生的制约条款。而且,这个条款必须和租房押金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只要房客离开出租房前不能保持房间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就可以拒退租房押金。只有用经济手段对不守规矩的人进行管制,才能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由此可见,房主不能对租房者过于善良,否则某些房客就会肆无忌惮,故意在临走时破坏房子的环境卫生。要想防患于未然,就必须在租房合同书和租房协议上说清楚。只有对房子环境卫生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之后,才能让房客离开;只有用合同和协议契约方式,才能对某些不道德的房客实施有效制约。而且,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而且,这是那些不讲卫生的房客逼出来的。(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