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并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专访中,该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表态的同时,最高法还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审视这些审判案例,各具一定“作用”: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意味着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犯罪,可以“上不封顶”以极刑论处;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确立了将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作为“恶劣情节”的判例;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确立了不实质接触也构成猥亵犯罪的司法标准;李堉林猥亵男童案,则将同性猥亵犯罪以典型指导案例的形式纳入了司法打击的范围。
防范打击性侵犯儿童犯罪形势严峻,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对罪行恶劣、引发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是对犯罪分子和有性侵害儿童犯罪倾向的人的极大震慑。这将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有助夯实法律根基和防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各地各级司法部门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为参照,严格执行法律,统一尺度,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要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应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性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侵风险识别能力和性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积极监护给未成年人划出安全区,通过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制度,有效禁限有性侵前科或倾向者从事相关职业,排除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社会各界在承担上述责任时,对保护留守儿童需要更加用心尽心,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有理由相信,依法惩治性侵儿童犯罪,严防和严惩双向发力,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程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