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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
发表于2019-07-17 23:52:38
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7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下一步要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随着教育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赏识教育作为新型教育理念和方法风行一时,成为教育的主流。当前,出现了“谈罚色变”的现象,造成了有的老师不敢惩戒、不敢管的情况。当前之所以出现教育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与细化规则, 部分教师惩戒过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方式的滥用;惩戒原因及目的不正确;教师实施惩戒随意化,惩戒效果欠佳。第二,学校监管欠科学;第三,部分教师素质欠佳;第四,有的学生及其家长法律意识淡漠,纵容教师不合理惩戒,同时,有的家长存在错误的教育观念,阻碍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

  针对以上问题如何破解呢?一方面,实施细则的制定尤为关键。加快修改教师法及相关法律, 把握惩戒与惩罚界限,制定细则消除各方疑虑,要划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明确规定“教师教育惩戒权”,为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学校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问责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最后,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总之,保障教师有效的形式惩戒权,消除家长的各种疑虑,教师是处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长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积极支持、积极配合。(安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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