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发生的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昏迷的4岁半男童,虽经各方40多个小时全力抢救,仍于6月2日9时12分永远离开了我们。(南海网6月2日)
校车“杀人”,不绝于耳,记不清这是今年第几次幼儿被遗忘校车身亡了,一个个校车“杀人”事件接踵而至,一个个鲜活的幼小生命消逝。面对校车“杀人”公众和舆论诚恳的建议、尖锐的批评、连续的追问、理性的分析,警钟快敲碎了,司机和老师依然“粗心”,管理者仍然无所作为。
想象一下,一个个幼小的的生命,在校车内号哭挣扎,久受煎熬后渐渐远去,心酸之余更多的是愤怒。司机和老师竟如此“粗心”,假如多“看一眼”,下车时检查一遍,这种悲剧都不会发生。
再优秀的人才,若没有制度和法律的管理、约束,也难免不会“走偏”。目前,校车管理和运营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仅有的少得可怜的制度,在实践中落实有偏差,往往沦为摆设。避免校车“杀人”亟需给制度打“补丁”,让制度“长牙”、法律“亮剑”,让法律和制度“活”起来,以制度管人。
再好的校车,没有人的责任心作陪,也难称安全;再健全的制度,没有人的尽职遵守和认真执行,也难以管控事故发生。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关键在人。加强安全教育和责任心培养,安全和责任内化于心,在源头上预防事故。
校车如何才能不“杀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责任心培养,消灭粗心和不尽责,让安全和责任为校车保驾护航;校车何时才能不“杀人”,织密制度网,让法律掷地有声,使法律、制度管人成为常态,让自觉守规成习惯。(马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