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卖员刺伤浙江大学保安说起
发表于2019-05-16 16:55:30
摘要: 从外卖员刺伤浙江大学保安说起 其实,大家都很理解外卖员,他们风里来雨里去,挣得都是辛苦钱。但是,外卖员更需要遵纪守法送外卖,不能把自己的利

  从外卖员刺伤浙江大学保安说起

  其实,大家都很理解外卖员,他们风里来雨里去,挣得都是辛苦钱。但是,外卖员更需要遵纪守法送外卖,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既然外卖员刺伤了浙江大学保安,那刘某就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京报网5月16日报道,5月1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刺伤浙大保安的外卖员刘某批准逮捕。经初步审查查明,5月7日中午,外卖员刘某驾驶电动车欲进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送外卖时,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执勤保安就持证进出登记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某从外卖箱中拿出一把餐刀刺伤保安余某,经初检鉴定,余某构成轻伤。

  说实话,从事外卖工作的朋友大多属于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大家都想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让家庭生活逐渐获得好转。但是,刘某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犹如给自己的家庭雪上加霜,不仅不能继续为家里挣钱,而且需要接受司法审判,并依法失去人身自由。平心而论,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国有国法。因此,我们的每个人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而且,必须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如果失去理智,用餐刀故意刺伤浙江大学保安,那的确属于故意伤害罪。只要证据确凿,法律就是惩罚犯罪的准绳。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正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先生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人随便进去的。持证进校,这是保安的工作职责。作为外卖人员,不能不通情达理。自己忘了带身份证,那就不能把责任推给保安,保安履职尽责没有任何错误。错就错在外卖员刘某感情用事,完全失去了理智。而且,这一案例对于全国各地的外卖人员都是一个值得汲取的教训。作为外卖员,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让自己通过勤奋劳动获得更多合法收入;作为外卖员,只有把国家法律法规当成座右铭和一面镜子,才能让家里人不再为自己担心受怕,才能用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让自己和家人获得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就此来说,全国各地的外卖员闯红灯送外卖,已经成为“送外卖不要命”的代名词了。如果送外卖的朋友们不充分认识到闯红灯问题的严重性,同样会成为法理不容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让自己的宝贵生命过早地离开人世,并给家人带去极大悲哀与无法忍受的痛苦。

  既然发生了这样一起特殊案例,全国各地的外卖员就应当举一反三,认真检讨一下自己的言行,千万不能不把生命安全当回事。而且,既要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又要依法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绝不能反目成仇,更不能行凶伤人。只有用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让外卖人员高高兴兴出门挣钱,平平安安回家与家人团聚在一起。

  只有把遵纪守法放在第一位,才能让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依法保护。如果因为不理智和不遵纪守法失去了人身自由,那就不是什么好事。因此,作为外卖人员必须把别人的教训当成自己的教训,才能让自己避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郭喜林)

投稿:qingjuedu@163.com

Copyright © 2002-2024 青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