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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子弑母必须依法零容忍
发表于2019-04-26 15:43:29
摘要: 北大学子弑母必须依法零容忍 作为儿子不感恩母亲,却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去母亲的生命。这种毫无人性的北大学子,我们的国家不需要;这种狼心狗肺

  北大学子弑母必须依法零容忍

  作为儿子不感恩母亲,却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去母亲的生命。这种毫无人性的北大学子,我们的国家不需要;这种狼心狗肺的北大学子,是中华民族的败类。只有依法予以严惩,才能依法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只有依法予以严惩,才能起到强的大法律震慑作用,并对他人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人民网4月26日报道,今日(4月25日),吴谢宇于4月21日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身上带了30多张身份证,通过网络购买,三年来一直在国内活动。2016年3月3日,福州警方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通告称,2月14日情人节,警方发现一名女子谢天琴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22岁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悬赏万元缉捕。新京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就读于北大,作案后封死了住处,将尸体用塑料布层层包裹,还放入了活性炭吸臭。弑母后,还以母亲名义贷款。

  学习再好,都不是吴谢宇弑母的理由。尤其是弑母之后再用母亲的名义去贷款,供自己犯罪潜逃挥霍,这是失去人性,玷污母亲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对吴谢宇弑母案的几个重要情节,吴谢宇犹如一个职业杀手,杀人不眨眼。而且,毫无畏惧心理;而且,为了逃避警方抓捕,伪造了30多张身份证。由此可见,吴谢宇具有充分的反侦察能力;由此可见,吴谢宇同时涉嫌制造假证罪。如果我们说他罪大恶极,那是没有冤枉他的。

  记得,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曾经指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因为,人在做,天在看;因为,以身试法就是在自掘坟墓,绝不是在给自己创造福祉。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天高地厚,那早晚会让自己从意想不到的高处摔下来;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尊敬和孝敬父母,那就是大逆不道,那就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允许吴谢宇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而且,吴谢宇弑母案再次表明,我们的高等教育必须对大学生开设普法教育必修课,我们的高等教育不能把遵纪守法教育抛到九霄云外。建设法治社会和创造学习型社会,必须以遵纪守法为中心。而且,接受普法教育理应成为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自觉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并亲手弑母,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样的悲剧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制止。预防违法犯罪,必须高度重视全民普法教育。只有人人知法、懂法和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让每个公民自觉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有效提高依法治国的执行力和质量,并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尤其是对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只有依法强化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才能让每个中国公民拥有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法治安全责任理念;只有让法律和社会公德成为每一位公民的紧箍咒,才能让每一位公民充分认识到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意义,才能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因此,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究竟是如何依法对吴谢宇实施依法零容忍的。只有用以案说法的普法方式,才能迅速提高普法教育的实用价值,才能依法保护社会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让每个公民亲身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好处究竟是什么。(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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