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高中对学生发型作出规定。3月18日上午,咸宁高中学生工作处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举系学习异地某全国示范中学的“学生头”,在班级试点后学生反应良好才推广到全校,若学生不按规定剪发将通知家长带回理发,达到要求后回校学习。(中国青年报)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在执行学生管理办法中自然有权力禁止学生做什么,以此来规范学生的言语和行为,从而更好地展现学生好形象,营造学校好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然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并没有规定女生头发长度。很显然,咸宁高中规定女生“发不搭肩”已经超越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发型的要求。从理论上讲,学校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也应与行为规范保持思路一致,原则一致,而且关键一点在于必须保护学生应有的权利。
学校要求女生发不搭肩的做法,是希望更多学生把心思完全放在学习上,做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可是越这么严格加紧,越容易引起学生情绪的不满。试想一下,是否真的剪了短发,就一定会一门心思学习了?是否留长发,就一定不是老师同学眼中爱学习的好学生了?学校管理也应该尊重学生个性,不能把一切个性因素都扼杀在摇篮。况且,为了头发原因,迫使孩子回家反省,对学生学习并没有直接利处。
所以,学生的发型自然需要有所收敛,但只要在行为规范以内的做法,就不应被一刀切地禁止。相反,若是学生真的有了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该有的惩罚应该有,才更有利于构建校园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