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 ,“识罚”并举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接受记者采访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幼教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道德修养。照顾婴幼儿,关乎千家万户。应该加强监管,千万不能再发生针扎事件、喂白药片事件。她认为有 前科的从业人员应终身不得从业幼教,此外还应给予经济惩罚,“发现一次惩罚他(她)十万,他(她)还敢吗?”(3月10日 中国新闻网)
从教育使命和初心辩证认识“ ”行为。教育的本质是教书育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必须做好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命和初心要求我们不仅要注重学习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更要注重学生思想品格的教育。古人说,小惩而大戒小人之福。幼小的儿童如同一张白纸,偶尔的偏差和错误,需要老师们的纠正和惩戒。任何人出现偏差和错误都要受到纠正和惩戒,如果没有纠正和惩戒就可能无法清晰地传导是非善恶。当然,纠正和惩戒的办法有很多,不一定体罚儿童,但合适的体罚也是其中的选项。过分的保护和溺爱都会产生恶果,见诸于新闻媒体的多起幼年子女殴打父母、长辈的事件,给予我们太多的警醒和教训。给予老师们适当的惩戒权是培养具体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而不能因噎废食,让广大老师们只能作为传授知识的机器。
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和惩戒“ ”行为。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违法者惩戒的标尺。针扎事件、喂白药片事件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针对儿童的违法事件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给予更加严厉的惩戒。对儿童教育从业人员要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把住从业入口,加强监督,特别是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把幼儿教育置于公开的监督之下,为保护儿童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 前科的从业人员的惩戒,以法律规范来禁止他们从业幼教的资格,让儿童远离这些有 倾向的人员,这是对广大儿童的保护措施的一个方面,也为世界多个国家认同和采用。而给予经济惩罚似乎给了他们以罚代法的空子,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依法给予受害人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而执法部门从儿童受到的伤害中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文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