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1月4日据光明日报)。
《规则》一经颁布,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教育惩戒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受着广大网民的关注,与此相关的新闻事件更是层出不穷。一方面,《规则》的颁布是一项有意的尝试,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特殊阶段,其身体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需要教育者采取一定的手段去加以教育引导;另一方面,很多网友担心,《规则》给了老师惩戒的权利,会滋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造成影响。教育惩戒的关键除了《规则》的制定要详细客观能够落实,还需要对教师加以规范,让惩戒真正的成为一种教育手段,而非目的和形式。
一是要在招聘环节进行把控,对教师的考核标准要不断提高,更加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而非笔试成绩。将更多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纳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去。从教师本身素质方面促进《规则》的落地。同时,在教师入职培训时,也要加大对相关反方面的培训,让教师能够在深刻理解教育惩戒意义的基础上,在日常教学中加以运用。
二是要加强监督。教师同时也是一名普通人,无法时时刻刻公正公平,再加上工作任务繁重,也会偶有懈怠。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行教育惩戒时也要对教师尽心一定的监督,促进其在运用此种教育方式时更加谨慎慎重,避免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在实行监督的同时,更要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权利,决不能以保护一方的权利为目的,去侵害另一方的权利。
三是要有反馈机制,教育惩戒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其中或许会存在着不同的问题,我们在实施同时也要注意反馈,对其中好的方面已更大的力度贯彻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促进《规则》真正成为一种有益的教育方式。
《规则》是一个新的尝试,我们对新生事物要抱有宽容的心态,只有我们社会各界人士在包容她的同时,去不断地发现它的不足,并共同努力不断地去完善,才能使其不断地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真正的为我们所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李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