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突然袭击,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直到今天,疫情仍没有彻底消散。受疫情的影响,人们开始纷纷进军足不出户的网络直播行业,直播平台异常火爆起来。明星通过直播与粉丝互动交流,网红则通过直播带货赚钱。然而,在类型不一的主播中涌现出了一批低龄主播,这些人不满18岁,甚至只是小学生。
在流量意味着收益的背景下,各类未成年网红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觑,有些未成年网红的粉丝数量达到百万甚至千万级别,而且收入可观。显然,未成年网红的出现给网络视频平台增添了新的活力。
虽然每个未成年网红的背后,都有至少一位成年人对“小主播”账号进行参与和管理。但值得警惕的是,其中一些未成年网红已经不再是日常的信息发布,而是成为为了流量和收益的“小主播”,更有甚者已经被家长和亲友包装为纯商业性的吸金“主播”。这些未成年网红的亲友已经不再是单纯欣赏、分享孩子的童真之趣和成长之乐,而是利用直播视频平台等进行包装操作和生产,通过经营未成年网红,进而赚取流量收入。
未成年人,早早成为成年人赚钱工具,过度早熟和长期沉湎于“镜头表演”,既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还会助长孩子产生“不劳而获”等偏见性观念,不利于培养孩子艰苦奋斗等美好品质。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2020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人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组织未成年网红客串主播赚流量,谋取利益。
对于过度消费未成年网红的行为,家长必须端正态度,切实负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护责任,正确对待未成年未成年网红,允许展示法律范围内的视频内容,但不可将其作为赚钱工具。
同时,公安、网信等政府机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可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直播平台也要从严把关,认真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科学监管,严禁出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多部门、多途径要及时沟通联系,从源头上避免过度消费未成年网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网络环境。(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