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肩负着时代的未来,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生存生长环境也随之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到打造一片净土,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势在必行。
增加保护主体,保护力量多元化。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新的责任主体。加强网络运营监管,正确引导为成年人使用网是应对数字化时代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冲击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制度中的主体作用,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国家力量。
划分责任主体,监护职责具体化。新的未成年保护法针对各个保护主体对规定了明确详细的保护职责。如细化家庭监护职责,详细列举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10类行为和11类禁止性行为等,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化网络主体保护的方式和内容,明确校园欺凌和校园保护职责和措施等,父母、学校、社会、司法、政府、网络等七方保护主体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明确法律责任,追责方式清晰化。明确的法律责任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切实的威慑力,监护不利或者侵害权益都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才能让保护未成年人真正落到实处。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这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增加了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等规定解决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如何处罚的问题。同时新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两项制度将未成年人受侵害预防措施具象化、制度化,可操作性强,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隐蔽性问题。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民族的新生力量,也是一个时代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全社会切实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刘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