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增和完善了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的必备品。特别是在未成年人领域,网络队伍不断扩大,逐渐成为网络用户的主力军。目前,网络环境鱼龙混杂,部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购物等缺乏对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充斥着暴力、色情等负能量,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领域。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网信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管理规定的出台,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责任,加强了对易沉迷内容的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大减少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几率。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学校等规定了更多的管理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形成管理预防合力,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在社会中营造了更文明、更优质的成长环境。同时对于网络保护的规定也更为严格,一些社会管理制度也加入到法律条文中,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携带手机的校园规定如今进入法律条文,“熊孩子们”也无法用上网课的理由进行网上冲浪了。
不仅有网络管理和禁止性条款,该法还对网络环境今后的优化和发展作出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补了法律的滞后性,同时也以发展的眼光对网络环境作出规定,符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技术和产品服务需进一步研发,从更利于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角度进行创作,净化网络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