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坠亡责任不应“按闹分配”
发表于2020-06-12 13:21:30
摘要: 学生坠亡责任不应按闹分配 6月6日,中北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在补考过程中作弊被发现,离开考场后不久后坠楼身亡。学生家长称,监控显示该学生作弊被发

  学生坠亡责任不应“按闹分配”

  6月6日,中北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在补考过程中作弊被发现,离开考场后不久后坠楼身亡。学生家长称,监控显示该学生作弊被发现后,在教室有长达20分钟的哭泣,期间监考老师却没有进行教导和规劝,言外之意,家长认为学校老师对其孩子跳楼自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认为,家长的这种套辞是推卸责任的表现。虽然这名学生已经为他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考试作弊的责任不能因为示弱哭泣就转嫁到其他人身上,跳楼自杀的责任也不能因为一句“死者为大”就单纯指责活着的人。

  对于学校、老师在法律层面上是否需要对学生跳楼自杀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在此不做讨论。就这个事件而言,考试作弊不可取是我们全社会的共识,这名大二学生已经年满十八岁,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应当对自己做的事情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因为家长在媒体面前夸大事实,引导舆论导向,煽动网友情绪,“一哭二闹三上吊”,就简单的将学生自杀的责任一味推给学校和老师,那真的是对学校规则、教学秩序和公平的破坏。

  谁该为这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负责,不是哪一方“声音大”“发言多”“闹得欢”就占了上风,责任承担不是“按闹分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死了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孙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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