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带孩子是个高危职业,这话一点都不夸张。孩子一天到晚磕磕碰碰的,你永远无法知道哪天他会给你整出一些“惊吓”来。近日,在绵竹市土门镇玉溪花园小区里,一名五岁的小孩悬停在四楼窗户外,下方可供站脚处仅5公分左右。这可急坏了附近的群众,所幸派出所值班警力赶往现场,与群众协力将孩子救下。值得庆幸的是孩子被及时成功救助,无大碍,估计孩子的家长现在都还后怕吧。所以,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反思:儿童安全,请父母们履行好监护责任。
类似事件,近年来各地都有发生。儿童坠楼、溺水、被拐卖、被烫伤、被烧伤、走失、车祸、摔倒、商场坠落、被电梯夹住等悲惨的伤亡事件在不断的上演……这些让人感到悲痛和震惊的报道屡见不鲜。有些孩子是幸运的,得到了好心人的帮助,危险时刻第一时间被解救。可有的孩子就不那么走运了,他们有的再也没有回到亲人的怀抱,有的落下深深的心理阴影,有的残疾终身,有的甚至失去了年幼的生命。新闻中的这个孩子是幸运的,遇到了好心人,及时发现及时施救,没有酿成悲剧。据新闻报道,原来是小男孩因独自一人被反锁在家,想要自行出门寻找父母,所以想通过爬窗出去,结果被困。小孩子翻窗户出去是为了寻找父母,因为父母把他反锁在家。事件背后的这个原因让大家瞠目结舌,父母无论什么原因外出,怎么忍心将一个只有5岁的孩子反锁在家,就算他不翻窗户,家里的水、电等,也存在有安全隐患。家长的安全意识淡薄,害人不浅啊。
很多类似的儿童安全悲剧发生,与家长没有尽到对儿童的监护义务有相当大的关系。年幼的儿童,生理、智力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发育阶段,无法准确判断隐患和危险的存在,防范风险的能力也很低。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不让孩子离开监护人的视线,即便因各种原因需要出门,都应带着孩子一起,随时注重对孩子的监管。
父母的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来自于血缘和道义,更来自于法律的强制要求。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早就有明文规定。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保护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父母要切实的履行好监护义务,承担起自己作为监护人、作为父母的法律责任,悉心照料,周密安排,一切活动都应当以儿童安全、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将所有的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不能以工作忙碌、维持生计为由忽略对孩子监护。
在此,极力呼吁广大的父母们,请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好监管责任,多给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和悲剧的发生。(文:映秀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