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生罚款”步入历史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芥末堆讯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8月1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取消了社会抚养费,规定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据央广网报道,本次《草案》修订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草案》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草案》还规定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中予以研究规定。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此前,7月20日, 中央国务院曾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