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观点集萃 教育惩戒要合情合理合规
中国人民大学叶阳永: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人们对这项古老的教育实践活动产生了新的看法,过去习以为常的教育惩戒措施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甚至抵制。但另一方面,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学生的问题行为越来越多,产生原因也越来越复杂,部分教师不知如何处理,甚至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出现了不会教育惩戒的情形。教师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影响了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西南大学法学院张海鹏:
一方面,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一概否定,当出现纠纷或摩擦时,时常采取非理性方式进行过度维权,从而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教育惩戒缺位现象;另一方面,部分家长仍然延续陈旧教育观念,缺乏对教育惩戒的参与和监督,甚至对教师的不当教育惩戒行为视而不见,从而放任违规体罚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育惩戒滥用现象。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滕锐: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责。教师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难以实现教育目的。没有教育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是一门科学,也是需要讲究技巧的艺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在必要时实施教育惩戒,实现教育惩戒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让教师和学生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既维护师道尊严,又强调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华侨大学王康敏:
在实施教育惩戒行为之时,教师必须援引相关教育惩戒条款明确学生错误言行,进行警告提示。在警告不听的情况下,才能在有第三人作证,并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要素等情况下,实施具体教育惩戒决定。教育惩戒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教师应将教育惩戒的事由和内容予以记录,并向主管领导和学生家长通报,以取得家校共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周文娟:
当发生惩后纠纷事件时,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区的作用,积极调解和妥善处理有关争议。要建立健全家校社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网络媒体、社区教育平台,完善从区域到社区到学校的三级工作机制,将校规校纪的宣讲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结合,将教育惩戒救济与社区调解工作相结合,推进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的家校社共育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