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将采纳给予导师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建议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该项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此条建议,并进一步开展工作。
教育部表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
此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
同时意见明确,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在随后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也表示,将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引导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方面的权利。
对于下一步研究生教育改革计划,教育部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教育部还将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